商品车运输过程被撞,对车辆再次销售的价格影响由谁买单--贬值司法鉴定
委托方: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受托方:南京宁鉴机动车价值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对象:商品车(奥迪A4)
评估目的:司法裁决
评估原因:2018年04月16日,该商品车在从上海到南京的运输过程中,因对方车辆强行变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该商品车与拖车受损。本车委托标的在此次事故中无责,全责方没有购买保险。双方就赔付金额无参考依据,未能达成一致。故启动法律途径,申请司法鉴定。
评估过程:该车左后部损失严重。左后翼子板严重变形;左后内外尾灯、保险杠、杠灯、保险杠导流板、后保险杠骨架、左后通风口等部件损失严重。后桥、左后下托臂、左后减震器、左后羊角及轴承等附件受损。详情见委托材料损失清单及照片。因该车为待销售的商品车(未上牌),我司评估人员在确定贬值损失系数时,充分考虑到该车虽已修复,却无法按正常商品车销售。故我司结合更换零件对车辆安全性能及修复后重新销售价格的不同影响,从而给出了不相等的贬值系数。

现场勘验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