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 家 职 业 技 能 标 准》职业编码:4-05-05-02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为职业技能鉴定提供依据,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鉴定估价师(机动车鉴定评估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1 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 年版)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发布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员等职业信息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48 号)》为依据,严格按照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 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导思想,对鉴定估价师(机动车鉴定评估师)从业人员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工种)分为四级/中级工、三级/ 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四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三、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有:山东省机动车鉴定评估行业协会、山东交通学院、山东交院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潍坊鼎衡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国家开放大学汽车学院、内蒙古工业大学、山西凌云道路交通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参与单位有:北京市机动车鉴定评估行业协会、天津市机动车鉴定评估行业协会、山西省机动车鉴定评估行业协会、内蒙古机动车鉴定评估行业协会、吉林省机动车鉴定评估行业协会、安徽省机动车鉴定评估行业协会、宁夏机动车资产鉴定与评估行业协会、海南省机动车鉴定评估行业协会、浙江省机动车鉴定评估行业协会、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北京益智萌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有:卞良勇、施玉民、樊玉建、范艳辉、许行宇、薛颖炳、刘占峰。

四、本《标准》审定单位为山东省机动车鉴定评估行业协会。主要审定人员有:朱彦熙、陈学峰、王秀山、李津津、张明贵、赵友伟、付江洪、李连青、郭立军、聂长胜、喻志勇、张营、申炼、贾成千、崔京建、于东鹏、尚建民。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葛恒双、贾成千,山东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崔京建、于东鹏、武健、尚建民、刘良俊、丁文花等专家的指导,以及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山东英才学院、天津市竞诚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上海诚平机动车鉴定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南粤财物评估鉴定有限公司、吉林省汇证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北京晶实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河南至诚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河北省机动车鉴定评估协会、湖北省机动车鉴定评估行业协会、北京运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宁夏金辉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等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