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一般要求
5.特殊规定
5.1 远光灯
5.2 近光灯
5.3 前雾灯
5.4 倒车灯
5.5 转向信号灯
5.6 危险警告信号
5.7 制动灯
5.8 后牌照板照明装置
5.9 前位灯
5.10 后位灯
5.11 后雾灯
5.12 驻车灯
5.13 示魔灯
5.14 非三角形后回复反射器
5.15 三角形后回复反射器
5.16 非三角形前回复反射器
5.17 非三角形侧回复反射器
5.18 侧标志灯
5.19 昼间行驶灯
5.20 角灯
5.21 醒目标志
5.22 自适应前照明系统(AFS)
5.23 紧急制动信号 ·
5.24 牵引杆挂车标志灯
5.25 慢行灯
5.26 追尾警信号
6.1 同一型式判定及检验
6.2 型式检验
6.3 生产一致性检验
6.4 车辆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变动和扩充
7 实施日期
附录A(规范性附录)确定近光光束在垂直方向上变化的各种装载状况…
附录B(资料性附录)灯具的面、基准轴和基准中心、几何可见度角的示例
附录C(规范性附录)前视红光不可见度和后视白光不可见度
附录D(规范性附录)近光光束倾斜度随装载变化的测量附录E(规范性附录)路试
附录F(规范性附录)前照灯近光和前雾灯明暗截至线垂直向下倾斜度调整指示
附录G(规范性附录)前照灯调光装置控制器
附录H(规范性附录)自动切换前照灯近光
附录I(规范性附录)慢行灯的视表面观察区域
参考文献
本标准代替GB4785-2007《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与GB4785-2007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一 删除了“试验方法"(见2007年版的第5章);
一 删除了"等效灯”相关定义(见2007年版的3.5.1);
一 考虑到光源的发展·补充和完善了光源及其相关的定义和要求(见3.7)
一 增加了“互存灯系统“的相美定义和规定(见3.9.26);
一 增加了慢行灯、角灯、醒目标志、追尾警告信号和自适应前照明系统及其相关内容的定义和规定(3.9.29.5.25.3.9.24.5.20.3.9.15.5.213.9.30.5.26.3.9.25.5.22)
一 透光面、发光面、视表面等定义与GB4785-2007存在差异,增加了相应图示(见3.10.3.11、3.12、附录B):
一 增加了配备间行驶灯的车辆应同时配备近光灯自动开启/关闭功能;或丘间行驶灯开启时至少开启后位灯:或采取相应措施,提醒驾驶员,在异间行驶灯开启时,后位灯等信号灯没有开启(见5.2.7.6);
一增加了前照明系统相关路试的规定和试验方法(见5.1.9.3.3.5.22.9.2.4)
一增加了车辆在静止状态下允许开启本标准中未定义的灯具,并增加了相应的开启条件(见4.31).
本标准技术内容参考了欧洲经济委员会ECER48@关于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安装方面对机动车辆进行认证的统一规定106系及其第1至第6增补件。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长春汽车检测中心、襄阳达安汽车检测中心、上海小系车灯有限公司、海拉(上海)管理有限公司、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泛亚汽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卜伟理、赵斌、何云堂、姜兆庆、武华堂、王颗欣、杨之文、郑志军、吴文芳、张舒。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4785-1984.GB 4785-1998.GB 4785-2007.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及挂车的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安装的一般要求、特殊规定和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M.N和O类汽车及挂车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977 颜色的表示方法
GB 4094 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
GB 4599 汽车用灯丝灯泡前照灯
GB 4660 机动车用前雾灯配光性能
GB 5920 汽车及挂车前位灯、后位灯、魔灯和制动灯配光性能
GB 11554 机动车和挂车用后雾灯配光性能
GB 11564 机动车回复反射器
GB 12676 商用车辆和挂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GB 15235 汽车及挂车倒车灯配光性能
GB15766.1道路机动车辆灯泡尺寸、光电性能要求
GB 17509 汽车及挂车转向信号灯配光性能
GB 18099 机动车及挂车侧标志灯配光性能
GB 18408 汽车及挂车后牌板照明装置配光性能
GB 18409 汽车驻车灯配光性能
GB 21259 汽车用气体放电光源前照灯
GB/T 21260 汽车用前照灯清洗器
GB 21670 乘用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GB 23254 货车及挂车车身反光标识
GB 23255 汽车昼闻行融灯配光性能
GB 25990 车辆尾部标志板
GB 25991 汽车用LED前照灯
GB/T 30036-2013 汽车用自适应前照明系统
GB/T 30511 汽车用角灯配光性能
ECER37 关于批准用于已经批准的机动车和挂车灯具中的灯丝灯泡的统一规定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型式检验 typc test
就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数量和方式对某一车型进行型式试验,
3.2
照明和光信号装置安装相关的车辆型式 wchicle type with rcgard to the installation of lighting and light-signalling devices
下述内容不存在差异的车辆·即认为是同一车辆型式:
一车辆的外形及尺寸:
一装置的安装数量和位置;
一照灯调光装置:
一悬挂系统。
横截面 transverse plane
与车辆纵向对称平面正交的竖直面。
3.4
空载车辆 unladen vchicle
无驾驶员、乘务员、乘客和载荷·但带有充足的燃料、备用车胎和常用工具的车辆,
3.5
装载车辆 laden vchicle
装载制造商技术上允许最大质量的车辆,其装载状况分布在车轴上。
注:各种装载状况参见附录 A.
3.6
照明和光信号装置 lizhting and light-signalling device
用于实现一项或多项功能的单元、单元组或安装单元,
3.6.1
照明功能 lighting functiom
照亮车辆行驶道路或行驶方向上的物体,
3.6.2
光信号功能 light-signalling functiom
向其他道路使用者发出或反射光信号,表明车辆存在或运动状态的改变
3.7
光源 light source
一个或几个发光体,可由一个或几个灯罩以及一个用于机械和电路连接的灯头组成,
3.7.1
可更换光源 replaccable light sourco
不用工具就能插人灯座和从灯座上取出的光源。
3.7.2
不可更换光 non-replaceable light source
固定在光源模块或照明单元中,只能随光源模块或照明单元进行整体更换的光源,
光源模块 light source modulc
一个装置的专用光学部件,包含一个或几个不可更换光源。其可带有符合可更换光源要求的灯座。
灯丝灯泡光源 filament light source
灯丝灯泡
通过灯丝本身发热发光的光源,
气体放电光源 gas-discharge light source
通过电弧放电发光的光源,
3.7.6
发光二极管 light-emitting diode :LED
一种由半导体材料制成的固体光源。
3.7.7
发光二极管模块 LED modulc
LED 模块
只包含LED光源的光源模块。可带有符合可更换光源要求的灯座。
3.7.8
日标光通量 objective luminous flux
在光源标准数据页中规定的光通量值,不包括公差。
注1:光源标准包括GB15766.1.ECE R37.ECER99. ECE R128等。
注2:对于不合ECE R128要求的LED模块,该LED模块的目标光通量值在LED模块技术文件中标明,
3.8
电光源控制器 cleetronic light source control gear
在电源和光源之间控制光源电压和/或电流的一个或几个部件
3.8.1
镇流器 ballast
在电源和光源(允许整合人光源或灯县中)之间稳定气体放电光源电流的一种电子光源控制装置,
3.8.2
启辉器 ignitor
用于点燃气体放电光源电弧的一种电子光源控制装置。
3.8.3
可变光强控制器 vuariable intensity control
一种装置,可自动控制可变光强光信号装置,使其发出稳定且可识别的光信号,
注:可变光强控制器可以是灯具的一部分.或车辆的一部分,或独立于上述灯具和车辆。
3.9
灯具 lamp
用于照明道路或向其他使用道路者发出光信号的装置
注:牌照灯和回复反射器也属于灯具。
3.9.1
独立灯 independent lamps
在基准轴线方向上·具有分开的视表面、分开的光源和分开的灯体的装置。
注:对于牌照灯和第5.6类转向信号灯,本定义中的视表面替换为透光面,
3.9.2
组合灯 zrouped lamps
在基准轴线方向上·具有分开的视表面、分开的光源和共同的灯体的装置,
注:对于牌照灯和第5.6类转向信号灯,本定文中的视表面替换为透光面,
3.9.3
复合灯 combincd lamps
在基准轴线方向上具有分开的视表面、共同的光源和共同的灯体的装置。
注:对于牌照灯和第5.6类转向信号灯,本定义中的视表面替换为透光面,
3.9.4
混合灯 reciprocally incorporated lamps
在基准轴线方向上,具有分开的光源或在不同情况下工作的单一光源(如光学的、机械的、电气的差异),全部或部分共有视表面和共同的灯体的装置,
注:对于牌照灯和第5.6类转向信号灯,本定义中的视表面普换为透光面,
3.9.5
单功能灯 single-function lamp
装置上产生单一照明或光信号功的相关部分。
3.9.6
可戴灯 concealable lamp
不使用时·可以通过移动罩盖,或灯,或采用其他适当的方法·部分或全部隐藏起来的灯具,
3.9.7
远光灯 driing-beam headlamp: mafn-bcam headlamp
用于车辆前方远距离道路照明的灯具
3.9.8
证光灯 passing-beam headlamp:dipped-beam headlamp
用于车辆前方道路照明,对来车驾驶员和其他使用道路者不造成眩目或不舒适感的灯具。
3.9.8.1
主近光 principal pussing-beum; principal dipped-bcam
近光光束,但不包括红外(IR)发射器和/或弯道照明附加光源提供的光束,
3.9.9
转向信号灯 direction-indicatorlamp
转向灯
用于向其他使用道路者表明车辆将向右或向左转向的灯具。
注:转向信号灯也可作为车柄警告系统的一部分,
3.9.10
制动灯 stop lamp
向车辆后方其他使用道路者表明车辆正在制动的灯具。
3.9.11
后牌照板翠明装置 rear-registration plate illuminating devicc
牌照灯
用于照明后牌照板空间区域的装置,该装置可由几个光学元件组成,
前位灯 front Pasition lump
从车辆前方观察,表明车辆存在和宽度的灯具。
3.9.13
后位灯 rcar Position lamp
从车辆后方观察,表明车辆存在和宽度的灯具。
3.9.14
回复反射器 retro-reflector
通过反射外来光源照射的光,向位于光源附近的观察者表明车辆存在的装置,
3.9.15
醒目标惠 conspicuity marking
为增强车辆的可识别性而安装或粘贴在车身表面的反光材料的组合·从车辆侧面或后方(对于挂车,还包括从前方)观察时,提高车辆可识别性的装置,
3.9.16
危险警告信号 huzur dwarning signal
同时打开车辆上所有的转向信号灯,以向其他使用道路者表明,车辆皙时具有某种特殊危险,
3.9.17
前雾灯 frontfog lamp
用于改善在雾天或类似低能见度情况下车辆前方道路照明的灯具。
3.9.18
后雾灯 rear fog lamp
在雾天或类似低能见度情况下,从车辆后方观察,使得车辆更为易见的灯具。
3.9.19
倒车灯 revensing lamp
用于照明车辆方道路和警告其他使用道路者,车辆正在或即将倒车的灯具。
3.9.20
驻车灯 parking lamp
在车辆驻车状态时开启,用于引起人们注意,在某区域内有一静止车辆存在的灯具。
3.9.21
示灯 end-outline marker lamp
安装位置尽可能靠近车辆外缘和车顶位置,用来表明车宽的灯具。
注:对于某些车辆和挂车,示魔灯用来补充前、后位灯,以引起对共整体的别关注,
3.9.22
侧标惠灯 side marker lamp
从车辆侧面观察时,表明车辆存在的灯具。
3.9.23
星间行驶灯 daytime running lamp
昼间行驶时,使得车辆更为易见的一种面向前方的灯具。
3.9.24
角灯 cornering lamp
为车辆即将转向的近前方道路转角处提供辅助照明的灯具
自适应前照明系统 adaptive front lighting systcm; AFS
一种前照明装置,提供具有不同特性的光束,用来自动适应近光灯和远光灯(若适用)的各种使用条件,
3.9.25.1
照明单元 lighting unit
用于提供一个或多个 AFS照明功能或作为其一部分的发光组件,
3.9.25.2
安装单元 installation unit
包含一个或多个照明单元的不可拆分壳体(灯体)
3.9.25.3
照明模式 lichting mode
AFS的一种前照明功能模式状态,其由制造商规定,用于适应车辆和环境条件
3.9.25.4
系统控制器 systcm control
AFS中用于接受 AFS 控制信号,并自动操作控制照明单元的部件,
3.9.25.5
AFS控制信号 AFS control signal
向系统输入的AFS各模式的控制信号(V.E.W.T).或著向系统输人的任何附加控制信号,或者从系统输出至车辆的控制信号。
3.9.25.6
中性状态 neutral state
AFS中的C级近光(础近光)模式或远光模式·此时系统中无AFS控制信号,
3.9.25.7
自适应远光 aduptive main-beam
AFS的远光光束·根据来车或前方车辆调整光束模式,来提高较远范围内驾驶员的可见度·而不对其他道路使用者产生不舒适、眩目或分散其注意力。
3.9.26
互存灯系统 interdependent lamp system
"Y"型灯系统
两个或三个具有相同功能、相互依存的灯具组合。
3.9.26.1
互存灯 interdependent lamp
*Y"型灯
互存灯系统的一部分装置,各互存灯时点亮、具有基准轴线方向上分开的视表面和分开的灯体也可以具有分开的光源,
3.9.27
紧急制动信号 emergency stop signal
向车后的其他使用道路者发出的车辆正在实施高减速度的紧急制动减速的警示信号,
3.9.28
牵引杆挂车标志灯 marker lamp for draw-bar-trailer
安装在牵引杆挂车前部前白后红的标志灯,用来辅助其他信号灯·表明车辆存在的灯具
慢行灯 manoeuvring lamp
车辆慢行时,为车辆侧方提供轴助照明的灯具。
3.9.30
追尾警售信号 rear-end collislon alert signal ;RECAS
由前车向后车发出的一种自动信号。用以警告后车辆采取紧急行动以避免碰撞
3.9.31
D”型灯 lamps marked D"
允许单独使用·或将两个灯作为一个总成看作一个“单灯”使用·分别进行型式试验的独立灯,
3.10
透光面 light emitting surface
透明材料的全部或部分外表面,该表圃由装置制造商在试验所附的图纸中标出。宜依照以下条件标出:
a)在外配光镜有纹理的情况下,透光面是外透镜的全部或部分表面;
b)在外配光镜无纹理的情况下,外配光镜可忽略·透光面应在图纸中标出。
注1:透光面的示例参见附录B中B3.1和B3.4,
注2:条件b)的示例参见 B3.5.
3.10.1
有纹理外配光镜 textured outer lens
有纹理外配光镜区域 textured outer lens area
全部或部分的外配光镜,其设计用来影响光源光束的传播,例如使光线与其原方向产生明显偏移,
3.11
发光面 iluminating surface
注:发光面的示例参见附录B.
3.11.1
照明装置的发光面 illuminating surface of alighting device
反射镜整个口径在一个垂直于基准轴线的榄截面上的垂直投影或对于具有椭球面反射镜的前照灯·其投影透镜在一个垂直于基准轴线的横截面上的重直投影,若照明装置没有反射镜,则适用3.11.2的定义。若灯具的透光面只占据反射镜口径的一部分,则只考虐该部分的投影。
对于近光灯,发光面受到明暗截止线在配光镜上视在图样的限制,如果反射镜和配光镜之间的相对位置可以调节·则应保持在平均调节位置上。
对于安装 AFS的情况,当照明功能同时由单侧的两个或更多的黑明单元共同形成,则发光面由这些照明单元共同组成(例如,图3中.照明装置8.9.11的单个发光面,按其各自位置,共同组成了位于车
辆右侧的发光表面)
注:黑明装置的发光面涉及的灯具包括:适光灯,近光灯。前雾灯,倒车灯。角灯,自适应前照明系统
3.11.2
除回复反射器外的光信号装置的发光面 illuminating surface of a liht-signaling device other than a retro-reflector
光信号装置在垂直于基准轴线且与透光面外表面相接触的平面上的垂直投影。该投影的周边由位于投影平面上的诸屏蔽框边缘确定,在基准轴线方向上每次仅能发射出98%的发光强度。
注:除回复反射器外的光信号装置的发光国涉及的灯具包括:转向信号灯、制动灯、牌照灯、前位灯、后位灯、危险营告信号。后雾灯,驻车灯、示席灯、剑标志灯。佳间行驶灯、牵引杆挂车标志灯,
3.11.3
回复反射器的发光面 illuminating surface of aretro-reflector
回复反射器上由一组平面所围成的面在垂直于其基准轴线平面上的投影。该组平面平行于回复反射器基准轴线,且通过它的光学组件的最外边缘。在确定回复反射器的上、下和横向边缘时,只考虐水平面和垂直面,
3.12
视表面 apparentsurface
按制造商要求,或是投影在配光镜外表面上的发光面边界在特定观察方向一平面上的垂直投影,或是透光面在特定观察方向一平面上的垂直投影,该平面垂直于观察方向,且与配光镜最外面的点相接触。
注1:3.8.3定义的可变光爆控制器所引起的可变发光强度的光信号装置在可变光强控制器所允许的所有情况下,其视表面允许可变。
注2:视表面的示例参见附录B.
3.13
基准轴线 axis of reference reference axis
由制造商规定的灯具特征轴线,在配光测量和灯具安装时。作为角视场的基准方向(H=0°,V=0°)
3.14
基准中心 centre of reference
基准轴线与透光面外表面的交点。由灯具制造商规定,
3.15
几何可见角 angles of geometric visibility
灯具视表面可见的最小立体角。该立体角由球的一部分确定·球心位于灯具的基准中心·中纬线与地面平行。以基准轴线为基准,水平方向角β表示经度,垂直方向角α表示纬度。
3.16
外缘端面 extreme outer edge
平行于车辆纵向对称平面,且与车辆外缘接触的平面。下列凸出物除外:
一轮胎与地面接触(变形)部分以及轮胎压力传感器的连接件;
一轮胎上的各种防滑装置;
一后视镜(间接视野装置);一侧转向信号灯,示席灯。前、后位灯,驻车灯,回复反射器和侧标志灯:
一固定在车辆上的海关封印,以及为了保护和固定这些封印的装置,
3.17
整体尺寸 overall dimensions
3.17.1
车宽 overall width
车辆两侧外缘端面的两个垂直平面间的距离。
3.17.2
车长 owerall length
垂直于车辆中央对称平面的辆前后外缘垂直平面的距离。但不包括下列凸出物:
一后视镜(间接视野装置);
一示席灯:
注:对于挂车,其总长或涉及长度的测量是包括挂钩长度的(除非有特殊说明).
3.18
单灯和多灯 single and multiple lamps
3.18.1
单灯 asingle lamp
下列儿种情形的统称:
a)一个装置或装置一部分·具有一个功能、一个或多个光源,一个在其基准轴线上的视表面(该视表面可以是连续的或是由两个或多个分开的部分组成》:或
b)两只"D"型灯组成的组合件;或
c)两只独立回复反射器(分开进行型式试验)组成的组合件:或
d)由两只或三只互存灯具组成的互存灯系统。
3.18.2
双灯 two lamps
偶数灯 an even number of lamps
两只灯具·使用同一带(条)状透光面的装置·且透光面对称于车辆纵向对称平面,
3.19
两灯间距distancebetweentwolamps
在基准轴线方向上两视表面之间的最短距离。若该间距明驻满足本标准要求·则不需要确定视表
面的精确边缘。
3.20
工作指示器operatingtel-tale
用于指示某一装置已被接通·并表明其工作是否正的指示灯或蜂鸣器(或任何等效信号)
3.21
接通指示器dosed-circuittell-tale
用于指示某一装置已被接通·但并不表明其工作是香正常的指示灯(或任何等效信号)。
3.22
选装灯 optionallamp
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由制造商决定是香安装的灯具。
3.23
地面 round
水平的车辆停放面
3.24
可移动部件movablecomponents
车辆的可动部件。不使用工具,可以通过倾斜?转动或滑动改变位置的车身面板或其他车辆部件,
但不包括载货车的可倾斜驾驶室,
3.25
可移动部件的正常使用位置normalpasitionofusefamovable
可移动部件处于由车辆制造商规定的使用位置。
3.26
车辆正常使用状态
of a wehicle
对于机动车,车辆已准备行驶,发动机已起动,可移动部件已处于可移动部件的正常使用位置(3.25),
奇子挂车
各动部件也处于可移动部件的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