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7258-2026 要求企业必须配置纸质版用户手册和应急救援单

4.16.1 机动车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应用文字标明与车型(整车型号)相一致的以下结构参数和技术特征,必要时还应用图案辅助说明。

e)货箱结构和材料、罐体容积及允许装运货物的种类

n)钢板弹簧的形式、规格和片数

s)仅供静止状态下使用的不核定乘坐人数的辅助座椅的布置示意图。

u)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罐体的各部位尺寸。

v)三轮摩托车座椅的布置示意图,以及具有载运货物结构的三轮摩托车的货厢尺寸。

4.16.2 装备有辅助制动装置的汽车,还应在产品说明书中明确辅助制动装置的类型、使用注意事项。


解读:便于车辆所有人和安全性能检验查验人员了解车辆辅助制动装置类型和性能。


4.16.3 具有近光灯挡位手动调节功能的汽车,应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说明近光灯挡位与载荷状态的关系及选择方式。

解读:便于驾驶人掌握车辆近光灯挡位调节要求。


4.16.5 配备了事件数据记录系统(EDR)的汽车,其产品使用说明书应:

d)对EDR读取数据的方法(包括通过车载诊断装置[OBD]接口读取和通过EDR控制器读取)及采用EDR控制器直接读取数据时必要的控制器端口端子(如电源“地”、电源“正”、CAN⁃H线、CAN⁃L线、K线、电源唤醒线等)定义加以说明。


解读:便于事故后读取EDR数据。


4.16.7 乘用车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应对适合加装的车顶行李架、出入口踏步件等装置的安装方式及注意事项加以说明。


解读:便于车主掌握安装要求,以保障车顶行李架、出入口踏步件等装置加装后的安全性能。


4.16.10 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产品说明书中,应注明操作安全、故障防护等特殊要求,以及动力蓄电池的生产厂家、品牌型号。


解读:便利在二手车交易、售后服务等环节对新能源汽车电池状态进行检测。


4.16.13 装备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汽车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应对以下事项加以说明。

a)系统类别。

b)驾驶人责任。

c)驾驶人正确使用系统的方式。

d)...


解读:便于车主掌握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基本情况和事故调查人员开展装备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汽车事故调查。

4.16.15 产品使用说明书需标示的内容中,车辆产品的型号、尺寸参数(长、宽、高等)、质量参数(轴荷、整备质量、总质量等),整车产品标牌位置、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的位置、前风窗玻璃处微波窗口的位置、事件数据记录系统数据读取等管理信息,机动车所装置的安全装置的种类等基本信息,可以使用的轮胎规格、备胎规格,以及轮胎气压、组合驾驶辅助系统、适合加装的装置等使用注意事项,应以纸质产品使用说明书的形式提供。


4.16.16 汽车应配备纸质应急救援单。应急救援单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动力蓄电池及用于切断动力电路的装置、高压电源线缆及部件、结构加强件、安全气囊组件、安全带预紧器、油箱或储气装置和安全阀的位置,以及解除高压系统和在断高电、事故、故障等情形时操作车辆进入空挡或拖车模式、解除驻车(含低压辅助系统供电正常、断电/亏电后外接搭电等情形)的操作方法等事项。


解读:首次在强制性法规中明确,企业必须提供纸质版本的使用说明书和应急救援单,便于汽车事故后应急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