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27日,上市公司永悦科技子公司与河南驻马店市平舆县一家国企(畅达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约定向其销售5000台无人机,合同总金额为3亿元。事情曝光引发舆论密切关注。如今,这一事件有了新进展:9月18日,永悦科技发布公告称:于近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函件,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情况,违反上市公司相关规定,被采取出具警告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一天,该公司还披露了一则重大合同解除公告,正是总金额为3亿元的无人机合同。
事情发展到今天,可算是基本厘清了之前的种种疑团:其一,作为河南最后一批摘帽的贫困县,平舆县财政是否有必要、有能力花3亿元买无人机?其二,宣称购买无人机用于机场运营,但机场建设的2.47亿元总投资都没着落,又哪来的3亿元购买经费?其三,永悦科技主业为合成树脂生产,2022年才进军无人机行业,到底有何过人之处,平舆县要以3亿元巨资向其采购无人机?随着江苏证监局披露销售合同还有一个“尾巴”:用一个《补充协议》,约定了销售合同的生效条件,一切就解释得通了。
具体来看,补充协议规定的生效条件之一为:乙方(即永悦科技子公司)收到驻马店市政府下发公文,公文内容须有明确指示将驻马店全市(九县一区)农业未来8年统防统治专项资金统一委托给平舆县畅达公司开展统防统治工作,并将专项资金优先支付给平舆县畅达公司委托的乙方或乙方组织成立的运营公司,用于支付运营公司的经营费用。读了会不会觉得有点绕?其实,这就是一篇典型的“小作文”,简而言之,就是畅达公司要能拿下全市未来8年的农业统防统治专项,那就花3亿向永悦科技买无人机。
平舆县的一家国企是打算如何拿下全市未来8年的农业统防统治专项资金?其中是否有市一级决策机关的参与与授权?本质上,这个生效条件就是一个硕大的泡沫,也正因为生效条件太过缥缈,且容易让人一眼看穿,这才刻意隐瞒,而也正因如此才有了瞒天过海的空间。
众所周知,重大销售合同的订立对上市公司属不折不扣的利好,考虑到永悦科技股价从6月19日的不到6元,上涨到8月18日的最高11.49元,公司选择在8月28日公告签下3亿元的大单,且对补充协议内容秘而不宣,操纵股价嫌疑可谓不小。
目前大致可以断定,3亿大单是永悦科技与平舆县畅达公司合演的一出“双簧”,掺杂着操控股价、收割散户等一系列不可告人的目的。事件当事方之一的畅达公司,作为平舆县的国企,为何甘为永悦科技抬轿子,这里面是否存在约定事成后分利等情形?是否存在款曲暗通以及利益输送?是时候深入调查、问责相关责任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