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开展“汽车销售阳光价格行动” 112家汽车销售商签署承诺书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22日组织开展“汽车销售阳光价格行动”,拟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价格违法行为发生。

112家主要汽车销售企业签署《行业价格诚信承诺书》,承诺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内部价格管理,准确记录与核定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对消费者投诉的价格问题,及时妥善地予以处理解决,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介绍,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价格法,制定了《上海市汽车销售价格行为指南》和《上海汽车销售服务收费项目示范表》。

《指南》回应企业对正面指引的需求,为广大汽车销售企业价格管理提供一份实用性“工具书”。《指南》要求汽车销售企业严格落实“两个区分”:一是区分汽车产品价格行为和销售服务价格行为,分类规范明码标价。特别是针对媒体曾广泛关注的“形形色色”的服务收费,本次推广使用的《示范表》对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和收费性质,进行了对应性明确和示范性统一。二是区分代收代缴费用和代办服务收费。代收代缴费用要求“严格按实结算”,并“提供代缴凭证”。代办服务收费应当由消费者自行选择项目,具体收费标准以经营者明码标价为准。属于基本销售服务之外的其他个性化服务收费,由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后以合同约定。

代办服务收费做到“四个不得”,平台经营者做到异常价格预警。“四不得”,即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少服务;不得将同一服务内容标示在不同的服务项目中进行重复收费;不得将应由自身承担的义务以其他服务名义进行收费;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支付加急费、购买金融贷款服务、购买保险或其他代办服务等。

同时,《指南》结合近年来汽车销售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对规范相关平台经营者价格行为提出专门要求。明确平台经营者在经营行为中的主体责任,并针对汽车销售过程中低价团购新车却“钱车两失”等问题,引导平台经营者建立异常价格预警提醒和异常价格警示说明机制,提醒平台内经营者合理定价,建议消费者理性消费。

下一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推动提升汽车销售行业的合规能力和水平,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行业发展格局,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竞争有序、安全放心的汽车消费市场,更好满足民众的汽车消费需求,为上海加快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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