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方:南京宁鉴机动车价值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对象:XGC型180吨履带起重机
评估目的:司法裁决
评估原因:2012年08月天津某某实业有限公司在徐州某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台XGC型180吨履带起重机,车辆价格为5150000元,为贷款购买。在该机械使用过程中车辆出现过不同程度的机械故障,双方对此进行沟通协商。因对车辆维修费用及赔付问题未能协商一致。后购买方拒绝偿还车辆贷款费用。后车辆销售方于2016年09月将车辆强行拖走后,进行修复继续使用。购买方因为一直无法确认车辆停放地址,无法与销售方共同,故在2018年通过司法诉讼,要求对方归还车辆。因为车辆一直在使用,并且在2016年09月车辆就被强行拖走。故法院委托我司对车辆在2016年09月的车辆价值进行鉴定评估。
现场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