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
近年来,我国不断推进数字贸易规划部署。《“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对加快贸易数字化发展作出具体要求;《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明确要优化数字化发展国内国际“两个环境”;《“十四五”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提出“大力发展数字贸易”“促进传统服务贸易数字化转型”。今年6月,商务部等部门印发《关于拓展跨境电商出口推进海外仓建设的意见》,旨在拓展跨境电商出口,加快培育外贸新动能。世界贸易组织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可数字化交付服务贸易总额达3666.1亿美元。数字贸易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应用场景日益丰富,相关主体愈发活跃。
数字订购贸易增长强劲。我国是全球最具活力的电子商务市场,数字贸易竞争力日益提升。2023年,我国网上零售额达15.42万亿元,跨境电商进出口2.38万亿元,跨境电商快速发展拉动了外贸的增长。
一批新一代跨境电商平台加速布局海外市场,2023年跨境电商主体已超10万家。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金义片区与全球多个跨境电商平台合作,不断完善数字贸易业态支撑体系建设,杭州片区探索建立完善的数字贸易发展制度框架,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2023年,杭州市实现数字贸易额3190亿元,2026年将达4300亿元。
数字交付贸易蹄疾步稳。《2022年中国游戏出海情况报告》显示,2022年自主研发游戏海外市场销售收入173.5亿美元,多款头部游戏广受认可。一批优秀影视作品走出国门,网络文学出海格局逐步形成。由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支持的《2023中国网络文学出海趋势报告》显示,2022年网络文学行业海外营收规模为40.63亿元,同比增长39.87%。短视频领军企业基于国内市场研发经验,探索出算法驱动、用户生成、数据高效利用的新型数字服务形态,国际市场竞争力增强。作为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之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软件园发展信息技术服务、数字内容服务、离岸服务外包,已形成软件产品研发、通信技术等产业集群,园区内数字游戏、数字教育等不断拓展国际市场。
我国是全球数据大国,全国数据资源调查工作组发布的《全国数据资源调查报告(2023年)》显示,2023年数据生产总量为32.85ZB(泽字节),同比增长22.44%。随着电子商务在各国渗透率不断上升,社交媒体产生海量数据,数据跨境流动规模和数据贸易将快速增长,不断拓展数字贸易发展空间。长三角地区推动跨境数据便利化、数据要素价值化、数据安全评估。京津冀着力打造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积极探索创新三地大数据协同发展模式。北京市打造数字贸易示范区,按照发展目标,到2025年数字贸易进出口规模将达1500亿美元,占全市进出口总额比重约25%。
与此同时,数字技术快速迭代,支撑数字贸易创新发展。我国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推进关键数字技术创新,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处于全球第一梯队。数字技术与国际贸易各领域深度融合渗透,带动研发设计等服务贸易增长,推动国内企业深度参与全球产业分工合作。随着数字化转型深入推进,外贸企业充分挖掘和利用自身数据资源,借助大数据优化生产经营策略,精准对接客户,提高市场开拓能力和品牌培育能力。物流、仓储、支付等全流程数字化促进贸易效率提升、价值增长和结构优化。例如,在物流环节,通过使用电子贸易单据,运用数字化手段提高单证处理速度,降低操作成本。在售后方面,外贸企业采用售后智能诊断、远端支持工具,大幅提高服务效率。数字技术降低国际贸易信息和交易成本,助力中小企业参与全球价值链分工,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断涌现,促进数字贸易创新发展。
完善数字基础设施夯实底座
为推进数字贸易发展,我国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取得了怎样的进展?
许云霄(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数字基础设施主要指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驱动下,支撑社会生产力数字化的基础设施,既包括以5G/6G、卫星互联网等为代表的网络基础设施,也包括以云计算中心、大数据中心等为代表的信息服务基础设施。
高效可靠的数字基础设施对提高数字贸易的效率和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可对生产、物流、销售等流程进行监测,叠加算法模型分析,可降低经营成本,有助于提升资源分配和信息匹配效率,高速信息网络能保障数字贸易的信息通达。数字贸易快速发展产生海量数据,对数据存储提出更高要求。贸易的数字化也需要支付结算方式的数字化,这有赖于数字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近年来,我国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取得巨大成就。
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不断优化。5G网络、光纤宽带网络和移动物联网络覆盖面更广、应用场景更丰富。我国已建成全球规模最大的5G网络,截至2023年底,5G基站总数337.7万个,占移动基站总数的29.1%,覆盖所有地级市城区、县城城区;5G移动电话用户数8.05亿户,占移动电话用户的46.6%。具备千兆网络服务能力的10G PON端口数达2302万个,形成覆盖超5亿户家庭的能力。在物联网领域初步形成多网协同、应用广泛的发展格局。截至2023年底,蜂窝物联网终端用户数23.32亿户,占移动终端连接数比重57.5%;应用于公共服务、车联网、智慧零售、智慧家居等领域的规模分别为7.99亿、4.54亿、3.35亿和2.65亿户。此外,互联网宽带接入端口数量11.36亿个,光缆线路总长度6432万公里。
算力规模持续扩大。截至2023年底,我国在用数据中心机架总规模超810万标准机架,算力总规模达230EFLOPS(每秒百亿亿次浮点运算),居全球第二位,算力总规模近5年年均增速约30%;算力供给结构逐步优化,智能算力规模70EFLOPS,增速超70%;全国在用超大型和大型数据中心633个。云计算是算力输出的重要方式,2022年我国云计算市场规模为4550亿元,较上年增长40.91%,预计2025年将突破万亿元。
各地积极布局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夯实数字贸易发展底座。上海市不断完善跨境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国际互联网专用通道,提升国际互联网访问质量,建设全球数据枢纽平台,扩容亚太互联网交换中心。北京市中关村软件园不断升级数字新基建,建成完备的融合通信中心、数据中心和一系列应用平台,为实现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云南省推进国际通信枢纽建设,提升国际通信业务疏导能力,建成昆明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外向型经济提供高品质的国际通信和互联网服务。
国际互联互通水平持续增强。我国与美国、日本、新加坡、英国等实现直接网络互联。共建“一带一路”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我国积极推进数字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促进数字丝绸之路建设,在跨境电商、数字教育、物联网、5G等领域开展合作。截至2023年底,构建超190套跨境陆缆系统,广泛建设5G基站、数据中心、云计算中心,对传统基础设施如港口、铁路等进行数字化升级改造。“数字化中欧班列”等重点项目全面推进,“数字丝路地球大数据平台”实现多语言数据共享,数字支付系统在“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得到广泛应用。支持企业参与“数字丝绸之路”建设,构建基于区块链的可信服务网络和应用支撑平台,为广泛开展数字贸易合作提供基础保障。
数字基础设施的完善有力支撑了数字贸易的发展。2023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2.38万亿元,同比增长15.6%,其中,出口1.83万亿元,增长19.6%。我国将秉持开放合作共赢的全球化发展理念,大力发展数字贸易,努力打造建设贸易强国的“新引擎”。
对接国际规则深化开放合作
数字贸易成为国际贸易的新亮点,我国在积极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等方面做了哪些努力?
苏庆义(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研究员):当前,数字技术加速发展,数字贸易成为数字经济时代重要贸易形态。数字贸易以数据资源为关键生产要素、数字服务为核心、数字订购与交付为主要特征。近年来,全球数字贸易快速发展。据世界贸易组织统计,2012年至2022年,全球可数字化交付服务出口年均增长6.1%,高出同期全球服务出口年均增速1.6个百分点。跨境电商极大降低了传统贸易的门槛和成本,货物交付、支付结算、税收通关等环节的数字化也推动跨境电商不断发展。2024年一季度,我国跨境电商占出口比重达7.8%,拉动出口增长超1个百分点。
随着数字贸易的重要性快速上升,全球数字贸易规则体系逐步建立。《中国数字贸易发展报告2022》显示,全球超过120个区域和双边贸易协定包含数字贸易规则。2019年76个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启动与贸易有关的电子商务议题谈判,2023年底相关成员已实质性结束部分全球数字贸易规则谈判,参加方就电子签名和认证、在线消费者保护、无纸贸易、电子交易框架、电子合同等多个议题形成基本共识。全球数字贸易规则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各经济体在个人隐私保护、促进互联网服务、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推动差异弥合与制度兼容,在跨境数据流动、数据存储本地化等议题上进行规则协调,营造良好的数字贸易发展环境,向建设安全有序、风险可控的自由贸易体系发展。
我国在加强数字贸易顶层设计、参与相关领域国际合作以及积极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举措,推动数字贸易发展。
加强顶层设计与政策支持。中共中央、国务院2019年印发《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积极参与全球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规则制定,推动建立各方普遍接受的国际规则。《“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关注数字经济国际合作,并对加快贸易数字化发展作出安排。《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等政策推动构建数据基础制度,完善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各地积极推进相关政策落地。浙江省建设数字产业集聚区、数字金融创新区等,从产业、平台、生态、制度和监管体系5个方面促进数字贸易发展;海南省按照《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要求,积极主动指导企业开展申报,促进海南自贸港数据安全有序流动。
推进数字贸易国际合作。我国推动构建数字合作新格局,与多个国家签署“数字丝绸之路”合作谅解备忘录。“数字丝绸之路”建设稳步推进,从区域性数字政策协调,到数字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快建设数字交通走廊,数字经济等领域国际合作不断开展。中国—东盟信息港、中阿网上丝绸之路建设成效也日益显著。《金砖国家数字经济伙伴关系框架》成为金砖国家经贸合作领域第一份数字经济合作专门文件。2023年《上合组织成员国经贸部门间关于数字贸易合作前景的倡议》获通过,为在上合框架下开展数字贸易务实合作奠定基础。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9月底,我国已与五大洲30个国家建立双边电子商务合作机制。
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我国积极参加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电子商务多边谈判,参与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等多边区域机制下数字贸易相关规则制定。2023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和《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促进数字贸易健康发展,并要求率先实施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上海自贸试验区瞄准跨境数据、跨境金融等重点领域进行探索创新。天津自贸试验区在国家超算天津中心成立联动创新示范基地,激发数据要素活力,率先在医疗健康数据领域先行先试,为医疗机构、数据开发与算法应用公司、跨国药企等提供数据存储、开发应用等服务。
当前,全球数字贸易快速发展,规则体系不断完善,我国将大力发展数字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做强做优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在数字服务市场准入、国际规则对接、跨境数据流动等方面先行先试,推动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培育对外贸易发展新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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