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原因:事情发生在2021年的8月份,陕西省西安市的孙先生在西安市的某某婚庆公司租赁了一个婚庆车队,使用的婚庆头车为宾利车。在婚礼当天,由婚庆公司的人驾驶这台宾利车与孙先生一同前往新娘的家中接亲。在刚刚到达新娘家小区的时候,驾驶员发现宾利车前轮减震器塌了下了。因为该车的减震器为空气减震,驾驶员对车辆进行了底盘升高处理,就是通过充气泵对空气减震器的空气气囊进行充气,从而升高车辆底盘。操作后发现车辆的前部左右空气减震器已无法升高,车辆无法正常行驶。后婚庆公司将车辆进行的报修。经过4S店的检测,该车的前部左右减震器损坏,后对该车前部减震器进行更换。维修费用高达8万多。
因为车辆的损坏,导致了孙先生的婚礼延迟,故孙先生对该家婚庆公司进行了索赔。该车是婚庆公司向一个杨先生租赁的,杨先生将车辆交由婚庆公司使用,婚庆公司给予杨先生一定的报酬。因为车辆的维修费用高达8万多,孙先生认为车辆是婚庆公司使用,故婚庆公司需要承担车辆的维修费用。因为车辆没有发生碰撞,婚庆公司认为车辆的损坏是车辆配件的老化导致车辆的损坏,使用车辆的维修费用需要孙先生自己承担。后双方就车辆的维修费用的承担,未能协商一致。为了明确车辆损坏的责任问题,孙先生委托了一个评估公司对车辆的损坏原因进行鉴定,后诉讼至法院,要求婚庆公司承担车辆的维修费用。在诉讼过程中,婚庆公司认为孙先生提供的评估报告为单方面委托,后向法院申请对车辆损坏原因进行重新鉴定,法院同意了婚庆公司的请求,对车辆进行重新鉴定。经过法院的委托,选择了一家河南的评估公司,收取了婚庆公司2万元的评估费用。
后该家河南的评估公司对车辆进行评估,出具了评估报告,评估结论为车辆的损坏为老化损坏。本以为法院会依据该评估报告对该案件进行判决。但孙先生的委托律师对该评估公司的报告提出了质疑,要求对方出庭质证,并当庭推翻了该评估报告。后经过法院有双方当事人协商,委托我司对车辆的损坏原因进行鉴定评估。我司在对车辆现场进行勘察后出具了车辆鉴定评估报告书。先后进行了两次庭审质证,解释的双方及法院的疑问,为法院的判决提供了强有力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