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车残值评估
一、【事故车残值

    事故车残余价值即残值,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某些零、部件的回收价值,如机动车的某些控制装置、齿轮、轴或仪表等。这种情况在我国有些汽车上还是比较常见的,因为我国的汽车可进行大修,大修时,可更换发动机、变速器等这样一些重要部件。当汽车整车因发生交通事故无修复价值时,但事故车上未受损的重要零部件还有相当的残余价值存在。

二、【事故车残值评估的法律依据

     国家经贸委等部门《汽车报废标准》(国经贸经[1997]456号)、《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8]407号)、《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农用运输车报废标准》(国经贸资源[2001]2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5年第7号)等。

三、【说明】

  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委托方可向我机构申请鉴定车辆残余价值。济宁信诚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是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授权的车辆残值损失司法鉴定单位。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请携带以下资料到济宁信诚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做司法鉴定。

    我鉴定评估机构遵循“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对委托鉴定评估车辆进行实地查勘、技术鉴定和市场调查,依法评估车辆并出具车辆残值损失鉴定评估报告书,对事故车辆未修复时所表现出来的市场残余价值做出公允反映。

四、【准备材料】

    1、车主证件2、行驶证3、购车发票4、事故车照片5、委托书(请到资料下载栏下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