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直接损失的赔偿
(一)、机动车损坏的直接损失
1、修车费
(1)正规专业的维修单位出具的维修发票和维修清单--->直接证明实际的修理费用。
(2)事故车辆当时的照片--->证明车辆损坏的外表情况,作为旁证对其他证据补充。
(3)保险公司定损专业意见可以作为认定修车费合理数额的参考因素之一。
(4)修车费合理性通过价格鉴定核实,如鉴定价格与实际价格相差不多,以实际价格为准。
注:修车后换下来的零部件由侵权人所有。
2、车辆减值损失
进行车辆的价值评估或者鉴定,确定车辆减值损失。
(二)其他财产损坏的直接损失
一般采取折价的方式来确定该财产损坏的直接损失。
1、确定损失数额。
2、确有其他财产在交通事故中遭受侵害。
二、财产间接损失的赔偿
1、误工费
(1)误工时间:修理时间+处理交通事故期间(期间的合同性可以通过车损情况并结合维修单位证明等证据综合认定)
(2)计算标准:
A、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B、无固定收入的以最近三年平均收入为标准计算,如果不能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则按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年度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平均工资为标准计算。
(3)误工费是指受害人本人的误工费。可以根据单位证明、纳税凭证、合同约定等证据确定。对于单位车辆受损的,该单位员工处理事故和候车是其正常履行职责,不应当存在误工费。
2、承包费
(1)这是受害人为出租车司机时会发生的特有损失。
(2)承包费的计算方式,可以按照合同约定。
3、运营损失
(1)运营损失:从事运输亚的受害人因交通停业期间发生的误工费。
(2)主要是从事运输业者因交通事故所产生的特有损失。
(3)运营损失着重考虑行业整体收入状况,一般只能根据受害人的具体经营情况来酌情确定。
4、交通费
(1)为修车、处理事故所支出的交通费;
(2)在车辆修理期间上下班、日常出行所支出的交通费。
5、拖车费和停车费
具体数额应严格按票据认定,以实际发生为准。
6、租车费
有证据证明受害人确有租车的必要,否则无权要求赔偿。
7、电话费
要提供充分证据,不然很少会得到支持。
8、运输费和货物清理费
运送货物的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损坏所会产生的间接损失。
9、路产赔偿费等责任损失
是在交通事故中因车辆撞坏道路设施而发生的对相应产权单位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