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受托方:南京宁鉴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对象:宝马WBA3B150(320i 3B)
评估目的:司法裁决
评估原因:2016年10月30日在泰镇高速公路往泰州方向40公里+900米附近,王女士驾驶的苏LJW***宝马车,被后车斯巴鲁追尾。宝马车尾部受损严重,斯巴鲁不明原因起火。后王女士下车对斯巴鲁进行施救。在施救过程中,黄女士驾驶的福瑞斯因为在驾驶过程中使用手机,未能及时刹车,导致其追尾了斯巴鲁。造成施救人员王女士当场死亡,斯巴鲁无人施救灭火导致驾驶员与乘客有死有伤。宝马车辆损失严重,斯巴鲁烧毁。宝马车辆在后期理赔中未能与保险公司协商一致,后起诉申请司法鉴定。
评估过程:我司评估人员于2017年08月07日对标的物进行了实物勘验。勘查现场:该车右侧前后门、尾部、车身已严重损毁,驾驶室内前后座椅、仪表台、中央通道损失严重,发动机后移、左前部损失严重。考虑该车实际价值防止扩大损失,与当事人协商后,未对车辆进行拆检。根据现场标的车受损附件分析,判断该车损失。
评估结论:评估标的在价格评估基准日的损失金额为:人民币*拾*万玖仟圆整(小写¥**9000.00)
现场勘验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