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车辆的损害,如果受害人是以被损车辆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则在被损车辆修复期间,受害人因无法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或日停运损失,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该损失进行的赔偿。
二、【车辆停运损失费赔偿的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
2.《民法通则》第117条第3款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根据上述规定,交通事故受害人所遭受的间接损失,即车辆停运损失,也有权利要求事故责任人予以赔偿。根据直接财产损失赔偿的规定,这一赔偿也应当以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其计算方法与直接财产损失的计算方法相同
三、【说明】
当汽车发生交通交通事故后,无责方可向对方索赔车辆停运损失费。济宁信诚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是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授权的车辆停运损失司法鉴定单位。车辆发生事故损失后,请携带以下资料到济宁信诚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做司法鉴定。
我鉴定评估机构遵循“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对委托鉴定评估车辆进行实地查勘、技术鉴定和市场调查,依法评估车辆并出具车辆停运损失鉴定评估报告书,为您提供维权依据。
四、【车辆营运损失评估所提供的材料】
一、车辆登记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三、驾驶证复印件;
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
五、车辆维修及结算清单复印件;
六、事故现场及车辆受损车辆的照片;
七、事故车辆的合法营运资格证明;
八、事故车辆在事故前一个年度内部分营运合同、实际营运利润及需实际支付项目、费用数额等材料。
九、车辆登记人关于事故前一个年度实际纯利润的数额及毛收入、实际支出的简要文字说明。
十、与事故及事故车辆相关的其他材料。
十一、委托书(请到资料下载栏下载)。
(南京二手车/南京汽车/南京车辆/南京机动车/南京旧机动车/车辆司法鉴定)